7月29日,广东省住建厅印发了《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要点如下
第四条 省专家库成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坚持原则、公平公正,热爱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愿意积极参加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许可专家评审工作及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二)在政府有关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组织以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技术服务等单位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或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熟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理论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累计10年以上,或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等管理工作累计10年以上,或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相关的教学、培训工作累计10年以上;
(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第六条 省专家库成员每届任期5年。届内,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提出增补省专家库成员的建议。
第十三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省专家库成员履职评价机制。
第十五条 省专家库成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查实并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届内移出专家库:
(一)存在不符合本办法第四、第十条所列情形的;
(二)年度内无正当理由3次不参加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派工作的;
(三)连续两个年度综合评价分低于60分的;
(四)擅自以省专家库或省专家库成员名义开展活动谋取私利的;
(五)本人提出不再担任省专家库成员的;
(六)其他应当予以移出专家库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