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整体架构规划的若干要点,是基于建筑本体物理形态的状况和实施运营及管理模式的功能目标,以及确立以提升建筑物智能功效以信息传导为导向的系统工程的重要基础内涵。
智能化系统工程架构的设计应包括设计等级、架构规划、系统配置等。 智能化系统王程的设计等级应根据建筑的建设目标、功能类别、地域状况、运营及管理要求、投资规模等综合因素确立。 智能化系统工程的架构规划应根据建筑的功能需求、基础条件和应用方式等作层次化结构的搭建设计,并构成由若干智能化设施组合的架构形式。 智能化系统工程的系统配置应根据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设计等级和架构规划,选择配置相关的智能化系统。 工程架构设计是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的基础工作环节,本标准对智能化系统功能架构的设计等级、架构规划、系统配置分别提出了规定,突现智能化系统工程的整体性、系统性、结构性、基础性等技术特征。 因建筑的类别、地域、业务、运营、投资等均有差异,因此,为满足本标准使用者在工程设计中适应不同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的需要,并且在实施本标准时更具有可指导性,本标准分别按照建筑整体设计等级的划分方式,对各同功能类别建筑物,从智能化系统配置的综合技术功效,分别以不同选配组合方式列在各项建筑类别的系统配置表中。本标准为使用者提供了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等级定位的比照依据。 智能化系统工程之核心,是在建筑环境中,调配以各类业务应用和各类建筑设施运营及管理等为功能承载对象,以作共性规律运动的智能化信息流按网络化路径传递的应用过程,是体现建筑智能工程中完善内在信息关联的系统工程整体化架构造搭建,该体系架构应由基础设施条件、信息采集及关联、专业业务和运营及管理模式等智能化设施构成。本标准中规定的智能化系统工程整体架构规划的若干要点,是基于建筑本体物理组态的状况和实施运营及管理模式的功能目标,以及确立以提升建筑物智能功效以信息传导为导向的系统工程重要基础内涵。智能化系统工程整体架构的规划应以此为技术主线而渐进展开。 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等级的确立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实现建筑的建设目标; 应适应工程建设的基础状况; 应符合建筑物运营及管理的信息化功能; 应为建筑智能化系统的运行维护提供服务条件和支撑保障; 应保证工程建设投资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等级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与建筑自身的规模或设计等级相对应; 应以增强智能化综合技术功效作为设计标准等级提升依据; 应采用适时和可行的智能化技术; 宜为智能化系统技术扩展及满足应用功能提升创造条件。 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等级的系统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以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设计等级为依据,选择配置相应的智能化系统; 符合建筑基本功能的智能化系统配置应作为应配置项目; 以应配置项目为基础,为实现建筑增强功能的智能化系统配置应作为宜配置项目; 以应配置项目和宜配置项目的组合为基础,为完善建筑保障功能的智能化系统配置应作为可配置项目。 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等级的确立应成为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目标合理技术标准定位的基础依据之一,是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的首要技术要点之一。在工程建设中,为克服设计者常出现偏向较高设计等级靠的倾向,本标准从设计等级的确立、设计等级的划分、各等级的系统配置界定等规定,具体明确了各类建筑应分别对应于各单项建筑设计规范(其中包括国家现行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2、《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38、《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41、《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6、《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 57、《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58、《展览建筑设计规范》JGJ 218、《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J 243、《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49、《疗养院建筑设计规植》JGJ 40、《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 31、《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等)中对各类建筑物整体分类和设计等级设档的规定,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标准需以智能化系统合成配置的综合功效划分等级,设计等级需与各业务领域对建筑的应用功能、运营及管理模式相适应,因此,本标准要求使用者应全面理解和领会本标准的技术内涵,在智能建筑设计中有效地把握工程整体建设目标,合理地确立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设计的技术等级定位。 智能化系统工程的架构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满足建筑物的信息化应用需求; 应支持各智能化系统的信息关联和功能汇聚; 应顺应智能化系统工程技术的可持续发展; 应适应智能化系统综合技术功效的不断完善; 综合体建筑的智能化系统工程应适应多功能类别组合建筑物态的形式,并应满足综合体建筑整体实施业务运营及管理模式的信息化应用需求。 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设施架构搭建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建设建筑信息化应用的基础设施层; 应建立具有满足运营和管理应用等综合支撑功能的信息服务设施层; 应形成展现信息应用和协同效应的信息化应用设施层。 智能化系统工程的架构规划分项应符合下列规定: 架构规划分项应按工程架构整体的层次化结构形式,分别以基础设施、信息服务设施及信息化应用设施展开; 基础设施应为公共环境设施和机房设施,其分项宜包括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筑设备管理设施、公共安全设施、机房环境设施和机房管理设施等; 信息服务设施应为应用信息服务设施的信息应用支撑设施部分,其分项宜包括语音应用支撑设施、数据应用支撑设施、多媒体应用支撑设施等; 信息化应用设施应为应用信息服务设施的应用设施部分,其分项宜包括公共应用设施、管理应用设施、业务应用设施、智能信息集成设施等。 智能化系统工程的架构规划应成为开展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整体技术行为的顶层设计。智能建筑建设已经进入了信息化体系的发展时期,智能化系统工程正在形成网络化、服务化、配套化的发展形态,并逐步向泛在化、协同化的智能功效方向演进,由此,应把握信息化体系建设的基本规律,以科学的顶层设计方式,梳理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信息化体系的理论与实践等系列问题。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顶层设计,是以建筑的应用功能为起点,“由顶向下”并基于建筑物理形态和信息交互主线融合的整体设计,不仅是王程建设的系统化技术过程的依据,从而更清晰表达了基于工程建设日标的正向逻辑程序,而且是工程建设意图和项目实施之间的"基础蓝图"。因此,本标准中对智能化系统工程架构规划,系统地提出了属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顶层设计范畴的系统工程架构原则、系统工程设施架构形式、系统工程优化配置组合等具体要求,对实施本标准具有指导意义。 针对单体(或综合体)建筑,对智能化信息传递系统的全过程完整分析,适用于对智能化系统工程信息链路和过程的描述,从而引出建筑具有整体性和物类化的智能概念,是对建筑进行信息化管理和对各类基础信息使用能力和利用状况的综合性体现,该过程涵盖了智能化信息的采集和汇聚、分析和处理、交换和共享。 智能化系统工程应基于应用目标的智能信息传递神经网络,并作为信息设施重要配置之一的信息通信网络系统,因此,应适应信息资源网络化集成之去计算方式需求趋向,有效地实现智能建筑的信息协同工作和信息资源共享,提升为建筑综合信息集成提供完善的数据信息资源共享的环境,从而实现建筑智能化信息一体化集成功能和提高建筑全局事件的监控和处理能力,以达到具有科学、综合、全面的智能化应用功效。 智能化系统工程的架构规划分项应按设施架构整体层次化的结构形式,分别以基础设施、信息服务设施及信息化应用设施为设施分项展开。与基础设施层相对应,基础设施为公共环境设施和机房设施;与信息服务层相对应,信息服务设施为应用信息服务设施的信息应用支撑设施部分;与信息化应用设施层相对应,信息化应用设施为应用信息服务设施的应用设施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