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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我市明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留存额度等标准

2023-04-19

根据2023年5月1日起实施的《江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第七条“监管额度、拨付节点和留存额度等标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牵头研究确定、适时调整公布”等规定,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对相关事项进行明确:




一、加强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监管

监管额度是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核定标准为:

(一)毛坯预售商品房项目监管额度=3000元/㎡×预售商品房项目建筑面积(含地下室需同步交付工程建筑面积,下同)。

(二)全装修预售商品房项目监管额度=4000元/㎡×预售商品房项目建筑面积。

地下室需同步交付工程建筑面积=预售商品房项目地上建筑面积/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项目地下总建筑面积。

预售商品房项目监管额度不得低于上述监管额度标准,具体由监管部门根据项目建设工程造价(即造价咨询机构正式出具的工程造价预算书)、施工合同金额、交付使用条件和法定税费等因素确定。监管额度报监管部门核实后可以作相应调整。

以1栋建筑面积为1.2万㎡(含地下室需同步交付工程建筑面积0.1万㎡)、可预售面积为1万㎡、备案均价为9000元/㎡、销售均价为8100元/㎡的毛坯销售楼宇为例,若其项目建设工程造价、施工合同金额等均小于监管额度标准,即其监管额度标准是3000元/㎡×1.2万㎡=3600万元,可销售货值为8100元/㎡×1万㎡=8100万元,即存入监管账户的资金累计少于3600万元时,预售资金可以按照工程建设进度用于拨付建筑材料、设备、施工进度款和法定税费(账户余额大于留存额度时,房企与购房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认购协议的,可以申请将已存入监管账户的购房款,按原支付途径,退回原付款人的银行账户),监管额度随拨付金额核减。当存入监管账户的资金累计超过3600万元(即销售超过45%)时,超过部分可以由房企提取使用。




二、加强预售资金留存额度监管

按照项目主体结构封顶、竣工验收备案和首次登记三个阶段依法合理设置留存额度。

(一)项目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前,留存额度不得少于项目已办理网签房屋的合同总金额(以下简称网签金额)的8%。

(二)项目完成主体结构封顶至竣工验收备案前,留存额度不得少于网签金额的6%。

(三)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至完成首次登记前,留存额度不得少于网签金额的5%。




同时,《通知》还明确了保函置换预售资金的有关要求和三方监管协议、银行保函等示范文本,《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可以结合市场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另外,为提升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服务效能,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拨付、监管账户变更和注销等业务办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还制定了商品房预售资金拨付、监管账户变更和注销相关申办表格和办理结果文书等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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