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联合国预测,世界发达国家的城市化率在2050年将达到86%,若按照2000年至2021年我国城镇化率的年均增长情况来看,我国城镇化率想要赶上发达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依靠乡村振兴。
我国经济要迈上高质量发展的台阶,必须加速乡村振兴。当前我国乡村振兴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城乡差距促使我国基尼系数上升。目前,我国农村常住人口所创造的农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不到8%,即36.11%的人口仅贡献8%的GDP。据测算,若能破除城乡差异因素,可使我国基尼系数从当前的0.466降至国际警戒线0.4以下。
二是农村落后生产方式导致乡村吸引力下降、部分初级农产品尚需进口。2021年,我国农产品进口规模达到219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8.6%;农产品国际贸易逆差达到135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2.9%。保障初级产品供给成为当前稳定经济全局和推动乡村振兴的重点工作。
三是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不足束缚了我国乡村振兴的刚性需求。尽管2022年我国完成水利建设投资同比增长43.8%,第一次迈上了万亿元台阶,但是仅占我国当年GDP的0.9%,不及发达国家水利投资的平均水平。目前,我国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7%,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仅达56%。因此,我国农村基础设施投入维持基本运转尚存压力,如果要满足乡村振兴建设必须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投入。
四是我国农村产业规模效应小,难以吸引乡村振兴人才与资金。我国城市发展所形成产业的利润率远高于农村发展所形成产业的利润率,人才与资金偏好于为城市产业服务,而放弃产业低利润率的农村产业。加上我国城市改革步伐远快于农村改革步伐,导致我国城市产业对农村产业的辐射不足,加剧了我国城乡产业发展不均衡,降低了农村的消费能力等。
五是我国农村金融产品品种单一和低投资回报率降低了社会融资规模。目前,我国一半以上农村人口难以获取便捷的贷款、农产品保险产品和政策性扶持资金,其中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占总的扶贫资金50%左右,产业发展资金占比在30%左右。我国农村地区金融力量是村镇银行多,证券、保险机构少,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不充分,乡镇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数量少,为中低端客户提供的金融服务仍较薄弱。我国2022年政府债券、金融信贷和社会资本总投入农村5240亿元,占当年总投入9.17万亿元的5.71%,远低于日本的30%。由此可见,我国农村金融产品对金融信贷和社会资本的吸引力严重不足。
我国已经迈入全面小康社会,但整体经济发展依然不均衡。我国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的GDP总值约为49.5万亿元以上,约占我国GDP总值的40.9%。事实证明,乡村振兴往往必须具备强大的产业、创新型人才和充裕的社会融资三要素。那么,如何加强金融服务促进乡村振兴迅速发展呢?应该着重从以下几方面推进。
一是必须围绕农村产业构建一个适农助农的农村金融制度体系。虽然我国2006年和2007年先后在国家层面出台了一些农村金融体系政策,但多数地区都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主要原因在于没有搭建好以产业为核心的农村金融体系。农村金融服务成本较高、信用环境较差,为农户提供融资服务的成本和风险较高,所以,很多正规金融机构不仅没有加强农村金融服务,而且撤并了许多乡村服务网点,让农村得不到正规金融机构支持。农民往往通过小额贷款公司或民间信贷市场,付出的代价高,风险也很大。
二是以政府主导的开发性金融资金加大投资农村力度,设立驻村扶贫基金。2004年9月,江西省赣州市在全国率先启动了乡村振兴先河——新农村建设,通过三年扎实工作,赣州市交出了一份亮丽成绩单。在乡村振兴工作中,赣州市政府大力推动,发挥农民的新农村建设主体作用。市县财政设立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并把村镇规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免费为村庄和农户建房提供规划。截至2005年12月,赣州市累计投入新农村建设资金7.9亿元,其中财政安排1.6亿元,专项资金投入1.2亿元,社会筹措资金5.1亿元。赣州市新农村建设的最大经验就是资金筹措及时高效,行政与市场相互配合,做法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因此,建议由国家乡村振兴局统一安排设立驻村振兴基金(或称“第一书记基金”),此资金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排20%投入,从该行净利润中提供;由政府投入15%资金,从财政专项资金中拨取;社会筹措资金投入65%,从土地出让收益、地方政府债券、社会捐赠、乡村振兴基金等提取。驻村振兴基金将由驻村第一书记(特别是大学生村官)根据当地项目向国家乡村振兴局申请,该局将根据产业成熟度、就业人数、发展前景等因素发放,并在资金使用期届满后考核。这样将直接确保乡村振兴中的“产业有发展保障,人才有创业舞台”。
三是降低各类农业金融税率,鼓励社会捐赠成为社会筹措资金等。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6.5%,其他内资的金融保险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25%。应该将农信社所得税税率和其他内资金融保险企业的所得税税率降到10%以内,吸引其主动进入农村市场。或者将给它们的部分优惠转为社会筹措资金,让社会筹措资金用于农民农业技术的培训学习,也可将优惠部分投入全国农业种植、养殖、食品深加工及商业管理等各方面的资本需求,或将优惠部分直接补贴给农民及农产品生产项目。
四是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能力,让农业金融服务体系占到全国金融总体的20%。与城市金融服务相比,我国农村因地域广袤、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和农民知识水平较低等原因,农村金融服务密度略微偏低、服务人员偏少、服务功能简单。但恰恰相反,农村金融因为地域广、农副产品种类繁多和农民知识水平较低等因素决定了农村金融需要更多样、更细致、更高水平服务能力,需要通过普惠金融打通农村“最后一公里”盲区。
五是增加农村金融产品供给强度和密度,强化农业保险产品,缩短资金放贷周期。当前,我国金融市场虽然资金充裕,但农村发展所需资金却紧缺的关键因素之一是,金融机构鉴于农产品由于受自然气候、土壤条件以及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能力不足等因素影响难以为农产品打造合适的金融产品。加上农产品易受自然条件、生长周期、劳动生产率等多种因素影响,给单一金融机构形成巨大投资风险。因此,建议金融机构针对农村设立农业保险,替部分金融机构分担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巨大风险,这样可以减轻单一金融机构的投资风险。众多金融机构齐心协力增强农村金融产品供给、提高服务密度,同时,金融机构也要根据农业生产的周期性缩减贷款投资的放款期,确保农业贷款不影响农业生产。
六是允许金融机构配合调控部门放开农副产品的价值价格严管制,让大宗农副产品价格回归其市场价值的90%。我国人口众多,农副产品需求量大,加之俄乌冲突等国际波动因素依然存在,完全依靠进口解决农副产品供应问题不现实。再加上受经济发展、人口增长、消费结构升级等因素影响,农产品需求刚性增长,农产品价格将呈长期上涨的趋势。保证居民食品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始终是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的头等大事。所以,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政府要在农产品的生产、流通、消费领域发挥更大调节作用。2021年9月,日本小麦销售价格达到1.813元每斤,比我国同期小麦市场价格高出39.5%,比我国小麦托市收购价格高出60.4%。因此,建议调控部门放开小众农副产品价格,而逐步提高可作为居民硬通货的大米、小麦、土豆、玉米等大宗农副产品价格,国家乡村振兴局和商业银行可以根据农民生产大宗农副产品的数量与质量提供贷款等融资补贴,以增加这些大宗农产品的投资性,这样大农业的投资价值自然增加。
乡村振兴是一个涉及产业、人才和资金的庞大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合力推动才能完成。因此,要善于运用金融赋能乡村振兴,统筹财税部门吸引更多金融机构与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各地县级政府要主动作为,尊重本地农民主体作用,极大限度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乡村振兴水平,提振我国未来五年甚至二十年的经济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