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理顺我市全装修新建商品住宅全流程监管工作,强化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源头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矛盾纠纷,提升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品质,促进家庭装修消费,满足居民改善性购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提升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品质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共四章十三条,从优化全装修设计、优化施工组织管理、健全销售管理机制、明确样板房设置、强化竣工验收管理、加强交付保修管理、强化各方主体责任七个方面鼓励推行全装修品质建设,鼓励2023年4月1日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不含预售转现售)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实行全装修。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容缺办理。实施全装修建设的新建商品住宅,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装修部分的施工图若未能及时完成设计或取得审图合格书,可由房企承诺在达到预售许可条件或装修工程施工前提交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后,先行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是灵活选择交付标准。新建全装修商品住房价格由毛坯部分价格和全装修部分价格组成;预售的全装修新建商品住宅,在竣工验收备案前,可以由买卖双方约定按照毛坯标准建设交付。 三是规范样板房设置。样板房在预售的商品房竣工交付使用前不得拆除;原则上保留至全装修新建商品住宅项目集中交付之日起三个月后方可拆除。 四是提高全装修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购买全装修新建商品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一个人申请最高贷款额度在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增加5万元(两个人或以上增加10万元)。同时,鼓励建设单位将装修工程纳入施工总承包发包范围,不另行单独发包;鼓励房企邀请购房人参加“工地开放日”活动等。 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打造一批优质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推广先进案例和典型做法,推动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